温州银行文件

 

 关于印发《温州银行文明创建 奖励办法》的通知  

 

温银〔2009117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加大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示范点、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等创建力度,提档升级,扩大覆盖面,扎实推动我行两个文明协调发展,根据省、市文明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1、市级文明单位,人均奖励500元。

2、省级文明单位,人均奖励1000元;省级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人均奖励500元。

3、全国文明单位,人均奖励2000元;全国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人均奖励1000元。

同一年度获得多项创建称号的,取最高项标准,不重复奖励。

奖励人数以创建年度为准。参与创建的清洁人员、临时工奖励金额减半计算。

二、奖励申请审批程序

凡被评上上述各类文明创建称号的单位,在接到命名文

件后,即可提出奖励申请。温州辖内支行,可直接向总行提出申请,经总行党委办审查、计划财务部审核、行长室审定后,由总行计划财务部将经费划拨到相关支行。温州辖外机构由所在分行统一向总行申请,经总行党委办审查、计划财务部审核、行长室审定后,由总行计划财务部将经费划拨至分行,如奖励下属支行的,由分行划拨到相关支行。


三、本办法自200911日起施行。

            

  主题词金融群团  创建奖励  通知

  内部发送: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室,监事长。

  温州银行办公室                     2009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