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我行将依法有序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简称“房贷”)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房贷业务。
(二)利率加点值调整
1. 触发条件
如客户的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的,客户可向我行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如不高于,则无法调整。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2.调整目标
客户的房贷利率加点值调整为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如有),具体利率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3.调整方式
我行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的方式进行调整。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可向贷款经办行申请,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
(三)重定价周期调整
1.触发条件
客户可向我行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但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客户仅可申请调整1次。
2.调整目标
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
3.调整方式
我行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的方式进行调整。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可向贷款经办行申请,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
二、其他事项说明
存量利率调整机制启动时间
2024年11月7日(含当日)起,我行可受理客户申请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
2024年11月25日(含当日)起,我行可受理客户申请调整存量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
以上申请审核通过后,我行将及时予以调整。
三、温馨提示
1.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请及时向我行提出申请。
2.申请对存量房贷进行常态化定价调整的,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您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3.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以我行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如您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浙江:96699、上海:962699、其他地区:0577-96699),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温州银行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