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15年第三期产品说明书
产品代码 |
WZ20151M010003 |
WZ20156M010003 |
WZ20159M010003 |
WZ201524M010003 |
产品名称 |
个人大额存单1503期1月 |
个人大额存单1503期6月 |
个人大额存单1503期9月 |
个人大额存单1503期2年 |
币种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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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客户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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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规模 |
0.5亿元 |
0.5亿元 |
0.5亿元 |
0.5亿元 |
最低认购起点金额 |
单笔存单起点30万元。认购期内,客户每笔认购申请均需满足起存金额要求,每笔认购完成后即生成一张存单,不得追加认购。单一客户可通过多次购买持有多张存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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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增金额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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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期限 |
1个月 |
6个月 |
9个月 |
2年 |
票面利率 |
1.955% |
2.248% |
2.47% |
3.525% |
付息方式 |
利随本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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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日 |
存单到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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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期 |
2015年9月8日至2015年9月30日(营业网点认购的以网点营业时间为准),认购期内如遇人行存款利率调整则提前终止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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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起息日 |
即客户认购当日,当日起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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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到期日 |
存单起息日后相应期限的对年对月对日(若对应当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为该月最后一日)。在存款人持有的大额存单到期当日将存单本金及全部利息划转至存款人指定的原存款转出户中(存单到期日当天不计利息)。资金于存单到期日入账,如设定质押的,根据质押规则确认入账方式及账户。存单到期后不自动转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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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渠道 |
营业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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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支取条款 |
存单到期日前可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支取次数不限。部分提前支取金额应为1万元的整数倍且剩余本金不低于30万元,否则部分支取不成功。提前支取时,该支取部分本金按照以下“提前支取适用利率规则”中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详见以下“计息规则”部分。(不可提前支取该条款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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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赎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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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服务 |
本存单暂不提供转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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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服务 |
本存单可用于在温州银行办理质押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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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条款 |
如本产品采用电子化方式发行的,存款人在办理存单质押业务时,应到经办行营业网点申请开具实物存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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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规则 |
付息方式为利随本清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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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支取适用利率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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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存单起息日(含)至提前支取日(不含)期限 |
提前支取适用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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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7天 |
按年利率0.96%计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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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7天不满1个月 |
按年利率1.62%计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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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个月不满6个月 |
按年利率1.955%计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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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6个月不满9个月 |
按年利率2.248%计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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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9个月不超过1年(含1年) |
按年利率2.47%计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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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年不满2年 |
按年利率3.15%计付利息 |
具体每期大额存单的发行要素公告可通过温州银行网站(www.wzbank.cn)查询;详询温州银行各网点或客服电话96699。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