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银行文件

温银〔2009〕117号


关于实行《温州银行营业部行风建设及规范化服务管理处罚办法》的通知


各分支行(营业部)、各部室:

现将《温州银行文明创建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温州银行文明创建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加大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示范点、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等创建力度,提档升级,扩大覆盖面,扎实推动我行两个文明协调发展,根据省、市文明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1. 市级文明单位,人均奖励500元。
  2. 省级文明单位,人均奖励1000元;省级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人均奖励500元。
  3. 全国文明单位,人均奖励2000元;全国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人均奖励1000元。

同一年度获得多项创建称号的,取最高项标准,不重复奖励。

奖励人数以创建年度为准。参与创建的清洁人员、临时工奖励金额减半计算

二、奖励申请审批程序

凡被评上上述各类文明创建称号的单位,在接到命名文件后,即可提出奖励申请。温州辖内支行,可直接向总行提出申请,经总行党委办审查、计划财务部审核、行长室审定后,由总行计划财务部将经费划拨到相关支行。温州辖外机构由所在分行统一向总行申请,经总行党委办审查、计划财务部审核、行长室审定后,由总行计划财务部将经费划拨至分行,如奖励下属支行的,由分行划拨到相关支行。

三、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温州银行文明创建奖励申请审批表

主题词:金融群团 创建奖励 通知



内部发送: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室,监事长。


温州银行办公室 2009年4月17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