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各位股东: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117次会议研究,公司决定召开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温州银行董事会。

二、时间:2021年12月1日上午,会期半天(8:30报到,9:00开始)。

三、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4日。

四、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292号温州喜来登酒店四楼锦绣厅。

五、会议议题

(一)关于修订《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关于解除安信信托回购协议的议案;

(六)关于修订《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股东名册)的议案;

(七)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5年发展规划。

六、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公司截至2021年11月24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

(三)大会见证律师。

七、会议登记

(一)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之日起,至会议召开前一日上午9:00止;

(二)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

4.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由股东本人提交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八、注意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请于会议当天上午9:00前到会场办理签到参会,逾期不予办理;

(二)未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填写要素不全的股东不予办理会议登记及相关事项;

(三)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与住宿费自理。

(四)本次会议须严格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不接待行程轨迹涉及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及有确诊病例的省份(包括直辖市、自治区)的人员;省内参会人员须提供浙江健康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及同行密接者人员自查信息;省外参会人员须提供浙江健康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疫情防控政策有变化,将执行最新管控要求。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316号;

(二)联系人:王先生,0577-88990011;叶女士,0577-88997097。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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